成为一颗行走的“定时炸弹”
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重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结果更是不堪设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夏季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重拳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大力整治交通环境。百日行动期间,镇原公安交警将持续对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
典型案例曝光
01
7月23日22时43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屯字中队民警在G327线1518KM 100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A8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2
7月1日12时15分许,镇原公安交警南川中队民警在南和村道3KM 100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L57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3
7月1日12时10许,镇原公安交警南川中队民警在南和村道2KM 100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甘L60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4
7月23日09时许,镇原公安交警屯字中队民警在G327线1518KM 100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甘A83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5
7月23日20时02分许,镇原公安交警三岔中队民警在G309线1617KM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甘L61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存在超载违法行为。经过磅检测,发现该车搭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驾驶人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卸货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镇原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货车本身载重大、车体高、盲区多等特点,而货车超载则是在这些基础上雪上加霜,加大事态严重性,对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地威胁。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共同维护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