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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完善的政治法律体系

时间:2023-08-12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秦汉至隋唐是我国历史上的中古时期。秦朝创立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法律制度,结束了我国奴隶制的历史,开辟了我国封建法制新时期。

汉朝法制既用法家之法,又用道家思想,并辅以儒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从汉武帝之后,儒家思想成为了正统思想,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对此后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

后来的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唐,无不逐渐使法制儒家化。这种刚柔相济的法制之道,鲜明体现了我国中古时期礼法并用的特点。

秦始皇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创立者。他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在立法上,除了注重制律外,还注重做到以律为主,多种法律形式相互补充,以此完善法律体系。

秦朝

秦朝

这一做法被后世大多数统治者所继承,从而形成我国古代立法的一大传统。

秦始皇是法家思想的崇拜者。法家思想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以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秦朝统治者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封建法律体系,维护其封建统治。

秦朝法律体系包括立法原则、法律形式、立法活动、诉讼制度、执法机构的建立等几个方面内容。

秦朝立法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法令由一统。这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二是事皆决于法。其实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以法治国”的主张。秦朝建立后,仍以此作为指导,加强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

三是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法网严密,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律;其二是严刑重罚。这是商鞅重刑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这样几种:

一是律。这是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二是令,即制和诏。当时的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三是式。指的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式以及对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

四是法律答问。这是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秦朝立法包括刑事立法,民事立法,以及行政立法和经济立法等其他方面的立法。

在刑事立法方面,秦朝遵循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制定了不同的刑罚种类及犯罪种类。

秦朝的定罪量刑原则包括:男6尺5寸,女6尺2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两人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处刑加重;自首者可以略为减轻罪刑;对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者,处以与所诬罪名相应的刑罚。

秦朝属于封建社会初级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沿用奴隶社会以来的刑事法律制度,同时秦朝统治者又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主张“以刑去刑”,因此秦朝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

秦朝刑罚的种类包括死刑、肉刑、劳役,以及迁、赀、谇等刑罚。

对于犯罪的种类,秦朝法律规定的有:

不敬皇帝罪。据秦律令,不仅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而且对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视为对皇帝不敬。听命书时,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则,罚钱并撤职,永不叙用。

诽谤与妖言罪。《集解》中有“秦禁民聚语”句,意思是禁止人民诽谤皇帝。

盗窃罪。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贼杀伤罪。秦简中有许多关于“贼杀”、“贼伤人”的规定,这种行为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对其镇压严酷,防范也特别严密。

盗徙封罪。偷偷移动田界标志。

以古非今罪。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

妄言罪。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

投书罪。投递匿名信。

乏徭罪。就是逃避徭役。

在民事立法方面,秦朝规定了财物所有权、契约、婚姻等。

秦朝规定了财物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隶。人民要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政府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是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这个法定的推行,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秦朝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及租借契约几种。对于借贷契约,秦律规定欠官府债务无力偿还时,可以劳役抵偿之。

秦时取消良民和贱民身份地位的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他人逃亡之妻为婚;男入女家的赘婿地位低下,被人歧视。

在其他立法方面,秦统一全国后,创建了一整套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吏管理制度,以后历代王朝的有关制度,都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的。比如确立了皇帝制度。皇帝是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一切大权。

秦相当注意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治服务,这方面的法律有秦简《田律》。秦始皇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秦朝制定了《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令。

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秦朝制定了有关商品价格、货币比价、度量衡误差限度等法令。如《金布律》、《关市律》等。

秦朝还建立了诉讼制度。秦朝诉讼形式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可分两种:一是官吏,如御史和其他官吏,他们纠举犯罪,提起诉讼;二是一般平民,主要是当事人。

秦朝诉讼程序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杀伤他人或者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女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残伤、髡剃子女及奴妾不是公室告。

对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必须受理,对于非公事告的案件,官府不予受理。如果控告人坚持告诉,还要追究控告者的刑事责任。

秦朝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审理方法和步骤大致是:听取当事人的口供;根据口供中的矛盾之处和不清楚的地方提出诘问;对多次改变口供,不老实认罪服罪者,施加刑讯。

审讯后,作出判决,就是宣读判决书。宣读后,当事人服罪,照判决执行。如称“冤”,可以请求再审。请求再审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第三人提出。

秦朝从中央到地方设置各级官吏,以保证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相是皇帝下的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太尉是中央掌管军事的长官。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九卿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分别掌管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事务之官。

秦时地方建立郡县制,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县以下有乡、亭、里。郡县既是地方行政机关,又是地方司法机关。乡、亭也有一定司法管辖权。

为了使制定的法律能够得到行之有效的贯彻,秦法注重加强“吏治”,对各级官吏的爵制、禄秩、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秦朝法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秦朝法律的标志就是《秦律》。

秦朝的法律吸收了三代以来法制文明成果,尤其是对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各项有益的探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改造和取舍,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结束了我国奴隶制的历史,开辟了我国此后数千年封建法制新时期。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秦律》秦朝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律文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

贱民是指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贱民往往和特殊的职业有关。如奴仆,娼优,隶卒等,即包括妓女,演员及衙门里的执役人。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

御史是我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

郡县制我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秦王嬴政是一个很有心智君主,他在一统六国之前,就对商鞅的法治很是崇拜,唯法是从,他坚信,只有贯彻这种法治,才能振兴大秦,才能一统天下。

他没有其他诸侯君主的傲慢和自大,处事冷静,勇于面对事实,并能虚心接受与自己相左但有道理正确的提议。当时的嬴政算得上是一个好君王,是战国末期少有的以天下为己任的人。

秦孝公时期秦国是如何进展的?商鞅为什么重农抑商?

时期秦国是如何发展的?为何?小编给大家提供详细的相关内容。 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一提到秦朝我们都会想到,统一文字和度量衡,并且率领军队南征北战创立了,秦始皇建立了制度,以皇权为中心,并把权力逐渐下放,北极匈奴,南征百越。 修筑成为抵御外侵的屏障,可以说是秦朝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然而每一个朝代更替和繁荣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兴盛繁荣。 秦朝从建立到衰亡一共有37位君主,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大变革中,秦国建立到发展强盛,也是经历不断的改革和政策变更,不断征战扩扩大疆土,最后才达到秦国的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动荡的阶段,,人才济济,各个诸侯国群雄纷争,不断通过战争来扩大自己的领地,在如此正当的时代想要有立足之地就要不断发展强盛,然而到了秦孝公时期国力逐渐走向衰落,必须要通过一些发展策略使国力更加强盛。 一、重农抑商政策出现的背景 在春秋战国时期一个个诸侯国混战不休,秦国在最早期是东周的开国诸侯,在时期秦国相对来说比较强大,称霸西戎威震四方,一度成为当时比较强盛的一个诸侯国,然而在秦穆公之后由于当时环境的原因使得各个诸侯之间不间断的征战,由于战争会劳民伤财,秦国的国力因此越来越颓废,周围一些兴起的诸侯国不断地吞并秦国的领土。 勇猛好战,由于秦国的部分领土被占领,所以秦国和魏国一直在征战不休,使得秦国的国力逐渐衰落,经历十几年的征战不但没有将失去的领土夺回来,反而有了国家灭亡的危机,所以到了秦孝公时期,秦国就由一个强国变成逐渐走向衰退的小国,秦孝公就非常迫切的需要一些方式方法来改善强国兴兵兵。 秦孝公继位之后,六国联合想要灭掉秦国,此时的秦孝公必须要和其他诸侯国示弱,才能够保证秦国不在短时间内被吞并,因此秦孝公求贤若渴,并且颁布了《大秦求贤令》,希望能够及天下才子的智慧共同强大秦国。 而此时法家学子卫鞅,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商鞅,进入了强大秦国的阵营,卫鞅采取一系列的变法政策,重农抑商、废除井田、奖军功等一系列政策,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使秦国的经济得到繁荣发展。 秦孝公变法政策还通过各种奖励措施,吸引各国的能人志士投奔秦国,《商君书·徕民》:“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 投奔秦国的人多给田地,减少赋税,使秦国人口逐渐增加,提高生产力,由于当时实行爱田制度推行发展使秦国慢慢发展成了一个富强的国家。 二、重农抑商对秦孝公改革的影响 秦孝公时期秦国的一度处于没落时期,由于常年的征战导致秦国的国家经济落后、人口变少、军事力量逐渐下滑,各个诸侯国之间也相互吞并,使得秦国迫切需要一种方法可以使国家强盛,秦孝公就选择了卫鞅所提出的变法政策,但是在这一段时间改革创新也是相当艰难的,在接受的新思想的情况下安抚当时国家的旧势力。 秦孝公改革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重农抑商,首先废除了自西周以来实行的井田制度,重视农桑,通过改革不断的重视农业生产和农业发展,保障百姓的正常生活,农民不断开垦田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并不断提高经济水平,同时并不支持商业发展,虽然这种政策从整体意义上来讲有一定的弊端,但是对对当时的秦国发展有重要意义,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事实力也不断增强。 《垦草令》的实施就是秦国变法政策的开始,《垦草令》就是以粮食生产为根本进行国家经济发展,主要是围绕粮食生产所发布一系列的法令,从税收、粮食价格、保护粮食,积极发展生产等各方面提高农业和副业的产量,有利于农民的休养生息,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商鞅在第二次变法的时候就废除了以王权为主的井田制,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等政策,使得秦国的旧制度被废除,经济体制得到一定改善,经过几年的努力和休养生息,秦国成了当时战国时期实力最强比较强的国家。 秦孝公时期曾有过徙木立信这样的典故,当时推行的废除井田制和重视农业等政策有一些百姓并不相信,所以通过搬木头过城门可以到奖励的方法,让民众得以信服,才能够使各项的策略能够顺利进行,通过奖励军功、奖励农耕等方法使得全国逐渐强盛,《·商君列传》记商鞅的政策:“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提高劳动和作战的积极性,使得秦朝的国力逐渐强盛。 重农抑商制度以“农战”为中心采取一系列变革,还包含了一些“奖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土地由国家所有转化为个体私人所有,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对于农业的发展和当时的经济进步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相比之下其他诸侯国的农业方面落后于秦国,秦国经过几年的国力调整之后顺利灭掉,逐渐成为春秋时期的霸主。 三、重农抑商对秦国发展的重要意义 重农抑商就是重视农业和抑制经商的意思,秦孝公时期秦国的国力衰弱,在进行农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主要是以重视农业、发展农业为主,是农民有自己的土地,增强了生产积极性和提高生产力,国家通过地租的形式征收一部分粮食,通过农业制度改革,使得当时的秦国得以休养生息,一度扭转了秦国衰败的局面。 秦朝早期属于农耕时代,农业生产非常重要,粮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提高国家粮食产量,对秦国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基础,秦孝公时期由于国力并不强盛,在首页的同时也要进一步的发展创新,才能够达到是秦国,扭转颓废局面。 秦朝的几位君主都能征善战,秦孝公自然也有远大的抱负和理想,《过秦论》中写到“秦孝公据肴函之固,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并吞八荒之志”!有了发展全国的志向之后才能够选择适当的方法来提高国家实力,达到一定的统一局面,重农抑商就是秦孝公强国的一个切入点,通过发展农业抑制经商,为秦国的强大奠定了基础。 四、结 语 重农抑商政策的发展,对秦国的强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也为以始皇灭六国,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重农抑商主要通过重视农业来提高生产力,使得百够,鼓励农民开垦荒田,不断促进当时秦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是秦国有比较衰弱的小国一度成为了春秋战国时期最强大的国家。 重农抑商政策使得秦国逐渐强大,鼓励农民劳动提高农业生产,为以后的国家统一和国力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也是要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转折,在春秋战国时期每一个国家强盛都和思想改革有着极大的关系,在不断推翻旧的不合理的制度下才能够有所创新,秦孝公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使得全国不断强盛最终达到全国统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商鞅变法使秦国变强为什么商鞅还要被车裂?

简介 商鞅是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和政治家。商鞅是卫国人,又称卫鞅和公孙鞅,后来因为封商地,改名为商鞅。商鞅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受魏国李悝变法的影响,商鞅也想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抱负。 电视剧《大秦帝国》商鞅剧照 早年间,商鞅从卫国来到了魏国,在宰相公叔痤门下当管家。公叔痤对商鞅很是重视,一心想把他推荐给,后来因为自己病重,没有来得及推荐。一次,魏惠王来家中看望公叔痤,公叔痤对魏惠王说,商鞅是位不可多得的人才,魏惠王任用最好,如果不任用商鞅,也不能让他去别的诸侯国效力,在魏国境内杀掉他。魏惠王认为公叔痤病的很严重,已经语无伦次了,便没把他的话放在心上。 商鞅看自己在魏国实现不了人生抱负了,便前往秦国。恰好秦孝公此时寻求一位真才实干的变法人士,商鞅见了秦孝公说出了自己的想法,秦孝公对商鞅非常重视,便任用商鞅为左庶长,开始在秦国实行变法。 商鞅从秦国的方方面面入手,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系统化的改革措施,在秦孝公的推动下,变法在秦国顺利实行。通过变法,秦国摆脱了积贫积弱的国力,逐渐走上了强国强兵之路。 因为触及了贵族阶级的利益,上台后,朝中大臣诬陷商鞅叛变,秦惠文王借机抓捕商鞅,将商鞅车裂而死,并杀掉商鞅全家和同党,以此来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力。 商鞅变法的内容 商鞅在秦国共同施行了两次变法运动。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对秦国的现状有了深入的了解后,开始针对各个方面开始了变法运动。为了增加统治阶级的中央集权,商鞅颁布了郡县制。郡县制的颁布意味着商鞅废除了分封制,使秦孝公的统治权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而且郡县制的实行,也让秦孝公便于管理。 电视剧《大秦帝国》商鞅剧照 商鞅变法,废除了井田制,鼓励百姓多多开垦荒地,进行粮食种植,商鞅进一步实行了重农抑商做法,压制了封建时期,商业的萌芽。 在军事方面,商鞅实行奖励军功的方式,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在军队中对于表现优秀的士兵给予鼓励,商鞅的这一做法,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能力。 在法律方面,商鞅借鉴了魏国李悝的《法经》,并在秦国严格实行法律条令,实行连坐制度。商鞅在秦国颁布法令之后,秦国的秩序得到了有效的维持。但是,这一制度随着时间推移,弊端逐渐显示出来,连坐制度使很多无辜的百受到了牵连。 商鞅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这一做法提高了士族阶层的信心,但是损害了贵族阶层的利益。商鞅统一了度量衡,这一做法,推动了社会进步。 在文化方面,商鞅焚烧了儒家经典著作,压抑了秦国先进分子的思想潮流,这一做法虽然有利于统治者加强统治,但是从另一方面压抑了进步思想的萌芽。 纵观商鞅变法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商鞅变法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运动,它推动了秦国社会发展进程。 商鞅变法的措施 秦孝公时期,秦国的军事实力不够强大,经济水平发展缓慢。军事和经济上的微弱,让秦孝公对秦国的未来进行了思考。在借鉴其它诸侯国的基础之上,秦孝公明白了只有通过变法运动,才能挽救秦国不被兼并的命运。 商鞅变法图片 为了挽救秦国积贫积弱的现状,商鞅决定在农业上,商鞅推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广大农民开垦荒地,大面积的种植粮食,除此之外,商鞅废除了井田制,这一做法,极大的鼓舞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在军事方面,商鞅主张奖励军功这一做法。在军队中,对于屡立战功的士兵,给予丰厚的奖赏,以此来提高士兵们的作战积极性。以及,商鞅统一了度量衡,这一做法,推动了社会以物换物的进程。 为了巩固统治者的权力,商鞅实行了郡县制,郡县制的颁布意味着商鞅废除了分封制,使秦孝公的统治权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而且郡县制的实行,也让秦孝公便于管理。 商鞅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这一做法提高了士族阶层的信心,这一做法,推动了社会进步。 为了巩固秦国的秩序和统治者的利益,在法律上,商鞅学习了魏国李悝变法,他借用了李悝《法经》一书,商鞅根据秦国的国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商鞅为了在秦国推行法律的施行,秦国每个人都要遵守相关条例,在这基础之上,推行了连坐制度。 秦国通过推行商鞅变法的措施,使秦国生产力和生产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综合国力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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