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入室盗窃威胁敢报警就杀全家,可以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吗?
优质回答:仅凭口头威胁,就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显然不现实。但该案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也亟需认真反思。
曾春亮第一次到康某家,目的仅仅是盗窃,被发现后,双方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曾春亮在逃跑时,威胁他们不得报警,否则杀全家。

康某感到自己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受了威胁,加上对方又有前科。为保证自己的安全,选择了报警。这是由于他对警方是充分信任的。他认为报警以后,警方就有责任来保护他的安全。
这是一个正常的守法公民,所应当做的行为。对于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也是一直提倡的。
但显然,警方对这个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重视程度明显不够。
先帮警察说两句话。
警察也有他的难处。
这个可以理解:毕竟警察是个风险压力很大的工作。每天都有刑事案件发生,除了破案,警察还有维稳、调解,乃至学习、各项考核等等你想都想不到的工作任务和压力。
正常情况下,你几乎不可能要求警方对一起入室盗窃案件,立马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组成专案组去破这么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
你更不可能要求警察,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口头威胁,就派人24小时保护。

因为受害人也就是个普通的平民,也不是十分重要的大人物。这个我们要讲现实。
你要让警察24小时去保护一个普通的平民,那么请问要保护多长时间?要保护几天?是不是一天不抓获犯罪嫌疑人就一直保护下去?
而且又没有深仇大恨,正常情况下,一般的这种口头威胁也就是说的狠话而已。
警方的不足之处。当地警方显然缺乏健全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
他把曾春亮入室盗窃看成了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显然是作为一般刑事案件办理,并没有特事特办。
而这个案件恰恰是应该特事特办的。
因为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时,已经警告被害人,只要报警就杀全家。
鉴于犯罪嫌疑人又有前科,而被害人又报了警。综合分析下来,这和普通的吵架威胁要杀人,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
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入室盗窃案件了。

对于这么一个已经产生重大风险可能性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已经要求警方提供保护。警方虽然不可能派人对被害人进行贴身保护,但警方应当充分意识到该案可能发生的非同寻常的社会危险性,启动重大风险防控预警机制,调集专门力量,抓紧时间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因为事后证明,曾春亮并没有走远,一直在附近活动。
警方如果高度重视,是很有可能及时把他抓获的。
如果一开始就重视这个案件,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在已经发生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后,虽然已经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抓捕,但仍然没有进行紧急大动员。
在已有血案发生的情况下,仍然重视不够,导致同镇再次发生血案 ,更是应当认真反思。
8月13日,在山砀镇厚坊村村委会楼里,犯罪嫌疑人又杀害了一名驻村干部。
这已经不仅仅是警方的问题了。
犯罪嫌疑人居然窜到同一个乡镇的村委会杀人。暴露出当地平安治理、社会联防联控等方面,都做得很不够。
这是暴露出了当地平安创建的整体问题,风险防控,应急处理机制都不够健全。
直到此时才大梦初醒,进行了全体总动员,出动大批军警人员抓捕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一直没跑远,他也跑不远。
当地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存在欠缺。曾春亮刑满释放后,也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我们根据目前的报道,看不到当地政府对这类人员有没有进行必要的帮扶、管理。
当然,这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完全不值得同情。
但是,此类人员如果妥善管理,比如及时把他纳入低保,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渠道等等。也有可能会把一些社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逝者安息!
向一线抓捕人员致敬,你们辛苦了!

据粉丝朋友们说,之前光头跟姓康的这家人有牵连,说之前光头曾经被抓没有供出他们或者是替他们去坐牢,现在出狱以后找他们要钱,未果,才入室盗窃的,不管这条消息是真是假,我觉得在这个案件中,警方没有完全负起责任。

不知道为什么,康某家人三次报警都没有引起警方重视,最后让小火变成熊熊大火,吞噬了三条无辜人命。
01,遭威胁报警就杀全家,可以要求警方24小时保护吗?当然可以!

评论区的朋友提醒,警犬在山地中追踪,也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对于像曾某亮这种前科累累的惯犯,他很有可能掌握了逃避警犬追踪的方法,逃避追踪,甚至趁警员不备,夜晚偷偷跳出包围圈!
不过好消息是,曾某亮已经被包围在方圆15公里的山地中,包围圈越来越小,曾某两亮落网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让我们拭目以待。

我认为,一般的小偷入室盗窃,如果威胁被害人不准报警,否则就杀了全家,警方不一定必须采取二十四小时保护措施。因为也可能就是小偷随口说说而已。
但是,威胁要杀被害人全家的不是普通的盗窃犯,而是两次入狱,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曾春亮。
曾春亮属于惯犯、累犯,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属于公安机关重点管控的对象。事实上,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通过辨认公安机关的档案资料,已经确认威胁要杀人全家的盗窃犯是曾春亮。
按道理,这些情况应当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当时的证据已经证明曾春亮构成犯罪,曾春亮又公开扬言如果报案就要杀害受害人的全家,这已经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危害。当地警方完全有理由对曾春亮立案侦查,并且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地警方及时抓捕曾春亮,如果当地警方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害人,可以肯定的说,不会连续发生两起重大案件,更不会造成三人死亡、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可惜,不该来的还是来了,不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
愿死者安息,愿伤者早日康复,愿凶手早日归案伏法,愿今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