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恶性杀人案件,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被告人严某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理查明,女子严某于2014年乘坐被害人聂某(男,殁年41岁)所开出租车与聂某结识。
2016年前后,严某分两次向聂某借款5000元、3万元,聂某将严某的一辆小汽车开到武汉使用。
2017年期间,聂某多次向严某追讨借款未果,便要求变卖小汽车抵债,严某不同意。
2017年12月29日,聂某来到严某租住的小区向严某追讨欠款。因严某未还款,聂某遂于同年12月31日进到严某家吃住、要债。
2018年1月3日18时左右,严某将购买的艾司唑仑片(俗称安眠药)掺入酸奶兑到红酒中,骗聂某喝下,之后聂某到严某卧室床上睡下。
1月4日凌晨,因聂某醒来后和严某发生纠纷,严某遂对聂某起了杀心,趁聂某睡着从背后用秋裤将聂某勒死,然后将尸体移到卫生间进行肢解,并用电压力锅进行了烹煮、切片,后又用塑料袋将处理好的尸块分装后分多次抛到京山城区多个垃圾桶及G347 国道京山段附近的排水沟中。之后,严某将聂某被害时所穿衣服、行李及涉案的秋裤、垫单等物品拿到马刨泉公墓焚烧池烧毁,并将聂某的手机拿去找人解锁并持有使用,期间以聂某到福建工作的虚假信息掩盖聂某已经遇害的事实。聂某手机停机后,严某将聂某的手机、银行卡藏匿于租住地衣柜内。
经法医对抛尸现场提取的骨头进行鉴定,现场提取到的人颅骨碎片属于聂某所有,部分可见砍痕,分属头部不同部位,符合颅骨崩裂性特征,且现场周围还提取到聂某的椎骨、髂骨、桡骨等骨组织,依据法医病理学一般规律,颅脑崩裂难以存活,推定聂某已死亡。
2018年3月3日晚23时许,公安机关在京山城区一茶庄门前将严某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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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严某杀害被害人后,为掩盖犯罪事实,又购买作案工具实施了分尸、烹尸、抛尸行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可怕!湖南杀人烹尸案判决结果
2012年11月在湖南株洲荷塘区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案侦破纪实:凶手为了谋财,杀人后烹煮尸体三天三夜,并将尸块加入八角、桂皮后分多次用高压锅煮压。时隔8个月后,株洲杀人烹尸案于2013年7月23日一审,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这是一桩极其残忍的案件,凶手杀人后将尸体煮上三天三夜,肉都烂了。 湖南杀人烹尸案 没有异议。2013年7月23日上午,株洲荷塘区杀人碎尸、煮尸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凶手李晓、刘越高多次重复这简单的四个字。尽管最终陈述时,两人均向受害人家属道歉说对不起。但这不能弥补伤害,受害人刘芳 化名的家属一致要求法院判处两人极刑。 庭审持续了约3个半小时。刘越高的辩护律师认为,刘越高的行为应该以抢劫罪论处。公诉方表示,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案件的详细经过: 对有着犯罪前科又无固定工作的李某和刘某来说,手头紧张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为此,去年11月初,李、刘多次密谋物色一名有钱女子,劫财后再杀人灭口。家境较好,平时爱打牌且经常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又爱戴贵重首饰的中年女子刘英,因为是牌友,而成为了两人的备选目标。 11月19日晚,李、刘二人商议以李购买二手房需刘英提供参考为由,约她在荷塘区红旗广场见面。经不住李某的再三劝诱,刘英同意了,谁知竟是踏上一条不归之路。看房时,李晓、刘越高将刘园满推倒在主卧室的床上,用尼龙绳捆绑其手脚,用透明胶封住其口,将其随身携带的女式挎包抢走。在其挎包中,搜到人民币8800元,港币200元及银行卡、存折等物品,并将其戴带的一个黄金手镯、一对黄金耳环、一根铂金项链夺下。 湖南杀人烹尸案 李晓、刘超高还以死亡相威胁,逼刘园满写出银行卡的金额和密码,但除一张银行卡上有128元钱外,其它银行卡上均没有钱。两人感到通过银行卡弄钱无望,便用湿塑料袋封住刘园满的头部,致其窒息死亡。1/212下一页
湖南杀人烹尸案纪实:手段残忍到了极点竟肢解死者烹煮三天三夜不敢公布的真相是什么?
杀人烹尸十分恐怖恶心。而现实中发生过的一件湖南杀人烹尸案比极其恐怖,凶手仅仅为了几千块钱,就杀害了一名女子,并肢解后烹煮了整整三天三夜,杀人手段残忍到了极点……湖南杀人烹尸案件究竟是多大的血海深仇才干做出这种杀人肢解烹尸的事情呢,而湖南杀人烹尸案件中的凶手与被害人甚至根本就没有过纠葛。这个耸人听闻的案件发生于2012年11月,杀人目的很简单,但杀人手段残忍到了极点,凶手为了谋财,杀人后烹煮尸体三天三夜,并将尸块加入八角、桂皮后分多次用高压锅煮压。湖南杀人烹尸的变态手段可谓是史无前例,凶手李某和刘某经常手头很紧,为此,李、刘多次密谋物色一名有钱女子,劫财后再杀人灭口。家境较好,平时爱打牌且经常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又爱戴贵重首饰的中年女子刘英,因为是牌友,而成为了两人的“备选目标”。后来凶手二人以卖方为由骗女方前往二人所在地,看房时,李晓、刘越高将刘园满推倒在主卧室的床上,用尼龙绳捆绑其手脚,用透明胶封住其口,将其随身携带的女式挎包抢走。拿到钱财与贵重物品后,两人就将刘英杀人灭口,湖南杀人烹尸案的动机就是这样,杀人手法却十分极端,特别是后来的肢解与烹尸……得手后,李某拿着4400元钱走了,而刘某则用事先买来的刀和锤子将刘英的尸体进行了肢解,并将尸块加入八角、桂皮后分多次用高压锅煮压。随后,刘某用刘英的手机,给里面写有“姐姐”的号码发了条短息,让“姐姐”觉得刘英还活着。为了躲避警方追查,在把尸块烹煮3天3夜后,刘某将煮熟的尸块骸骨以及刘英的衣物、挎包等用袋子分装好,与李某一道,分两次前往3地进行抛尸或烧毁,其中最远的抛尸地在湘潭。11月22日,李、刘二人将从刘英身上抢来的饰品,以11500元的价格卖给鑫达寄卖行老板曾某,后曾某又以13380的价格转卖给个体商贩,从中谋利188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值18530.55元。仅仅就是为了几万块钱,就做出了这种惨绝人寰之事,实在令人觉得恐惧。2013年7月23日上午,株洲荷塘区杀人碎尸、煮尸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凶手李晓、刘越高多次重复这简单的四个字。尽管在法庭审理最终陈述时,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均向受害人家属道歉说“对不起”。但这不能弥补伤害,受害人家属一致要求法院判处两人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