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师为妻子购买150多万元的高昂保险,雇佣杀手企图杀妻骗保,杀手逃亡10天后却投案自首,揭开了假律师真丈夫的虚伪面具。2003年10月,这起杀妻骗保案的主谋陈建才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杀人罪逮捕。
婚姻介绍所的浪漫邂逅
陈建才跟妻子王玉兰是在婚姻介绍所里认识的。王玉兰之前结过一次婚,其实家庭倒也幸福,跟前任丈夫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但因为双方性格不合频频发生矛盾,王玉兰跟丈夫离了婚。婚姻不幸,王玉兰的事业却红红火火。离婚之后的王玉兰很快就投入了自己的新工作当中,他跟朋友合伙开了家饭馆,也赚了点小钱。
2000年6月,40来岁的王玉兰在朋友的劝说下给一家婚姻介绍所送去了自己的资料。一个离异的女人带着孩子,就算再如何有钱日子总也缺点什么。王玉兰以为在这家婚姻介绍所的帮助下,可以找到自己心仪的另一半共度余生,可她没料到在这里却认识了一个丧心病狂的男人,陈建才。
孙建才跟王玉兰认识的时候已经年近50岁了,向来没有稳定的工作,之前曾经做过建造行业,也开过出租车。收入水平够养活自己,却也算不上太富裕。陈建才的收入水平不高,个头也有点矮,所以迟迟没有找到结婚的对象。陈建才也想找一个合适的女子结婚,朋友给他支招:“要想找对象你得先会说,把自己的优点表现出来,要认识更多的女人你得去婚姻介绍所。”
就这样,陈建才去婚姻介绍所放资料的时候恰好遇上了前来的王玉兰。王玉兰虽然40多岁了,但身材养生得向来很好,陈建才见她的第1面就被她吸引,主动上前搭讪,两个人就这样认识了。
在交流的过程中,陈建才谎称自己是名律师,曾经办过许多主要的大案子,甚至还跟王玉兰说了很多稀奇古怪的趣闻,引的王玉兰哈哈大笑,对他律师的身份深信不疑。王玉兰一开始对陈建才并没有男女之情,但想着他这个人风趣幽默,交个朋友也不错,于是二人留了电话。在这之后,陈建才对王玉兰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时常给她送花,嘘寒问暖十分热情,让多年不曾心动过的王玉兰重新燃起了对爱情的渴望。
有一天,陈建才给王玉兰打电话,让她去一家饭店吃饭,王玉兰便精心装扮了一番。到那里才看到陈建才叫上了许多朋友,他热情的给大家介绍称王玉兰是自己的女朋友,并且扬言要一生呵护她。王玉兰对他虽然没有非常热烈的爱情,却也被这一幕感动了,心跳不已。
购买保险做结婚礼物
王玉兰在工作中也曾遇到过一些不顺心的事情,每次一遇到问题,她第一想到的就是当律师的陈建才。
表白之事发生半年之后,王玉兰的餐厅因为拆迁规划问题被拆掉了,王玉兰一下失去了经济来源,投到餐厅里的钱也拿不回来,餐厅的补偿款也没有收到。王玉兰不甘心找到了陈建才,将自己的事情告诉了他。陈建才听后耐心地安慰王玉兰,说自己一定会帮她把钱拿回来。陈建才本身就不是什么律师,但为了对付王玉兰,也早就查好了相关的资料,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陈建才很快就将王玉兰哄骗了过去,最终官司没打成,王玉兰却十分信任陈建才。
2003年年初,王玉兰得知前夫因生病去世的消息有些伤心,毕竟这也是自己曾经深爱过的男人。前夫去世之后,王玉兰收到了他留下来的10万多元,还有之前2人一同居住的婚房。按理来说,两个人结过婚这套房子王玉兰也有一定的产权,但王玉兰前夫的弟弟却屡次对王玉兰进行骚扰,想让她把房子让出来。王玉兰一个女子经不起这样的吓唬,又再次找到了陈建才,这时的陈建才才知道原本自己看上的这个女人不但长得美身材好,还是个富婆。
陈建才为了博得王玉兰的好感,找人替王玉兰打官司,帆叶网,将她的钱全部要了回来。这让王玉兰更加信任和依赖陈建才,并对他逐渐心生爱意。王玉兰不知道此时的陈建才早就见钱眼开,不但要跟自己结婚,更看上了自己的钱。只是这些钱对于贪欲的陈建才来说并不能让他满足。陈建才想要从王玉兰身上谋得更多的钱财。
2003年6月,陈建才将主意打到了保险理赔金上,因为经常接到保险宣传员的推销电话,也曾向保险公司问过相关的事宜,陈建才发现这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一个可怕的念头在他心里酝酿出来。陈建才一边对王玉兰展开疯狂的攻势,一定要把她娶回家,另一边则殷勤地联系保险的业务员,想要为王玉兰购买高昂的保险。
在一个平静的晚上,陈建才买了黑玫瑰和一只戒指,兴高采烈地来到了王玉兰的家。借着优美的月色,陈建才通过录音机给王玉兰点了一首歌,并深情地向她求婚。在陈建财的攻势下,王玉兰终于招架不住,允许嫁给了他。
陈建才求婚成功之后非常兴奋,他告诉王玉兰:“我们结婚之后我必定是要送你结婚礼物的,我已经联系好了,给你买一份保险当作结婚礼物可以吗?”王玉兰觉得眼前的男人浪漫而又有才,不禁被幸福冲昏了头脑,根本没有往深处思量,便一脚踏进了陈建才设置好的陷阱。
陈建才跟王玉兰在2003年7月15日结婚,随后就去了保险公司办理了意外损害险、大病险等各种各样的保险,花了6000多元,保额高达150多万元。毫无疑问,新婚的王玉兰在保险受益人那栏里坚决果断就填写上了丈夫陈建才的名字。体检结果显示,王玉兰的身体状况十分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后如果浮现问题,150多万元的保费都将属于丈夫陈建才。这样想着,陈建才的脸上不仅露出了阴险的笑容。
雇凶杀人,凶相毕露
如愿娶到了年轻貌美的老婆,也买好了高额的保险,陈建才的下一步计划就是寻觅一个信得过的杀手。结婚那年的8月29日,陈建才在大街上四处寻觅能够信得过的人,终于找到了一名在街边长椅上睡觉的年轻男子。
陈建才上前跟这名身材魁梧的男子进行攀谈,在沟通时陈建才特意激怒男子说他胆子小,这名男子一听不服气:“杀人放火我都能干,这有什么可怕的。”陈建才见自己的激将法生了效,当即就搂住了这名年轻男子的肩膀说:“兄弟这样吧,你帮我办件事儿,既能证明你胆子大,也帮了我个大忙,事成之后我给你4万块钱,你考虑考虑。”
陈建才找的这个人就是王海涛,虽然惟独20来岁,但王海涛志向满满,其实拿着几万块钱是准备来北京做点小生意的。可生意没有那么好做,王海涛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还赔光了所有的家产,只能流落街头在公园的长椅上睡觉,十分狼狈。这也是为何陈建才会选择王海涛的真相,人惟独在如此困境下才会选择投铤而走险。就这样,两个人一拍即合,王海涛为了这四万元钱决定帮陈建才杀人。陈建才告诉王海涛,自己之所以会让他杀人,是为了争夺共同财产,王海涛不知道背后还有杀妻骗保的计策。
协商好之后,陈建才叮嘱王海涛先用绳子将人勒死然后再杀害,无论怎么不能留活口。因为担心王玉兰在挣扎时发出声音,会引来邻居导致计划失败,陈建才决定自己将王海涛带回家。
2003年9月3日上午,陈建才把王海涛带回了自己的家。王玉兰开门之后看到面前的丈夫十分开心,她以为王海涛是陈建才的朋友。陈建才告诉王玉兰:“王海涛是来附近买东西,顺便上来坐坐。”王玉兰热情的招呼人进来,而此时的王海涛一边对付着王玉兰,一边在暗中观察他们家的构造。趁着王玉兰不备,陈建才立刻给王海涛使了个眼色,王海涛上前一把抓住了王玉兰。按照原先的计划,王海涛先将其勒死再杀害。本以为找到幸福的王玉兰在挣扎中倒在了血泊里。
作案之后,陈建才将原来说好的4万元钱交给了王海涛就让他赶紧走。更令人觉得遗憾的是,案发当天正是王玉兰43岁的生日。
凶手不堪重负前来自首
警方在调查时首先就找到了陈建才,但陈建才痛哭流涕,不断拉着警察诉说他对妻子的不舍,看着让人为之动容。一边处理妻子的后事一边对付警察,陈建才还要创造跟保险业务员金小姐的偶遇。通过不经意的聊天中,陈建才向金小姐透露自己的妻子出事的消息,他怕做得太过刻意会引起他人的怀疑。果不其然,金小姐听说陈建才的妻子出事之后立刻让他去保险公司报案并告诉他:“这件事情你是有巨大的嫌疑的,因为你是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不过一切还要等待警方的调查,我先帮你去保险公司报案。”
一切都按照陈建才的计划行事,陈建才得意洋洋,宛然即将就要领到150多万元的赔偿金了。可他没料到自己雇佣的这个杀手非常靠不住。
2003年19月13日,也就是二人联手作案的第10天,朝阳公安局分局来了一个顶着黑眼圈看起来狼狈不堪的年轻男子,这个人就是王海涛,他来到公安局狠狠的叹了口气说自己实在顶不住了。接着就把自己的犯罪过程,包括怎么受陈建才指使杀害他的妻子一事说了出来。原本,拿了钱的王海涛连夜回了老家,但总是回想起杀人的那天王玉兰的挣扎,让他彻夜难眠,最后王海涛决定前来自首。
原因水落石出,公安机关立刻派出人员将陈建才抓捕。
2004年7月13日,陈建才因犯有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海涛犯有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至此,这起荒唐的杀妻骗保案终于了结。无辜的女子王玉兰因为错信爱人失去了生命,而见钱眼开的陈建才为了高昂的保费不惜雇凶杀害自己的妻子,行为令人发指。许多人都说陈建才这个人就是太过贪心,有了貌美的妻子生活如此滋润,为什么还要做下如此错事?
大唐公主诬告大伯非礼自己,竟牵扯出谋反大案纪实:最后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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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的空印案纪实:明太祖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
所谓,指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 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 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 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而被诛十族的“天下”。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案、十八年的案、二十六年的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 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 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 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 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 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钱谷策书”。 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 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 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 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 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 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 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 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 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 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 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 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 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 看来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 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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