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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大案纪实:65岁老汉翻窗进入侄媳妇卧室,施暴不成后将其杀害

时间:2024-07-18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2015年4月17日中午,河北省邢台平乡县魏家庄村民张春芬,吃完午饭后前往邻居李美琴家串门。她走到李美琴家门口 ,看到院门虚掩,便直接推门走到院子里。
 
“美琴”。张春芬一边喊着,一边往堂屋走。可一直走到堂屋门口,屋里也没有人回应。
 
张春芬以为李美琴不在家,便想转身离开,却在转身之际看到堂屋的房门竟然开着一条缝。
 
张春芬意识到不对,李美琴的老公在外地做生意,就她一人独居在家,平时非常谨慎。如果说是中午临时出去一下,不关大门还说得过去。可是连堂屋的门都不锁,就有些奇怪了。
 
张春芬心想李美琴会不会是生病或者睡着了,平时两人关系不错,好歹进去看看怎么回事。于是她推开虚掩的堂屋门走了进去。刚走进客厅,张春芬就看到客厅的地板上有一大片斑驳的血迹。
 
 
张春芬顿时感觉到不好,用变了调的声音喊道:“美琴,美琴,你在家吗?”
 
可屋内除了她的心跳声,再没有其他的声音。张春芬心里慌的不行,但是想搞明白怎么回事的她,还是朝着房门大开的主卧走去。
 
张春芬走到主卧门口,不敢进屋,只是伸头看了一眼。就是这一眼,顿时把她吓得瘫倒在地上,身体仿佛被抽空一样。只见李美琴躺在主卧的地上,身下一大片血迹,人已经没了生息。
 
半晌,张春芬才回过神,手脚并用的爬出李美琴家。在村里的巷道上边跑边大声呼喊:“来人,救命啊,快来人...”
 
几个村民拦住慌慌张张的张春芬,忙问怎么回事。张春芬见到村民后,恢复了一些底气,说:“出大事了,美琴...美琴她,快报警...”
 
平乡县刑警队接到警情后,立即赶赴现场。经验丰富的刑侦人员走进卧室后,也被震惊了,他们也从未见过如此惨烈的案发现场。
 
浓烈血腥味充斥着整个屋子,李美琴就倒在大片的血泊中,头部完全变了形,血肉模糊。
 
法医通过尸检,发现李美琴的身上大小伤有60多处。其中钝器伤有20多处,主要集中在上半身;锐器伤有40多处,集中在脸部和颈部;死因很明确,是开放性颅脑损伤最终导致死亡;死亡时间在17日凌晨0:30 分至 2:00 之间。
 
法医在李美琴尸体旁找到一把菜刀,在客厅的地板上找到一个壶身塌陷并沾有血迹和毛发的热水壶。经过比对,这两样就是造成李美华身上钝器伤和锐器伤的凶器。
 
负责现场勘察的刑警发现:除主卧有大片的血迹外,客厅地面一直到次卧门口,也有不少滴落的血迹,上面还有许多来回行走的光脚血足迹和穿袜子的血足迹。血足迹很大,一看就属于男性。次卧门外侧把手上方,提取到一枚可疑的男性大拇指指纹。厨房地面上提取到可疑两枚鞋印花纹。
 
 
据村民反映,李美琴和丈夫张志刚结婚将近20年,婚后两口子在县城经营一家店铺。直到近两年才在村里开了一家小工厂,他们也从县城搬回了村里。丈夫张志刚平时在外地店里负责销售,而李美琴则在村里守着工厂。
 
最初警方看到如此凶狠的作案手法,推断是仇杀。可村民都说,李美琴夫妻为人老实本分,待人热情,没有和别人发生过矛盾,更没有什么仇家。所以排除了仇杀的可能性。
 
李美琴上身穿着羽绒服内胆,下身穿着秋裤,没有被性侵的痕迹。屋内没有被翻动过,李美琴身上的金首饰也没有丢失。初步排除了强奸杀人和抢劫杀人的可能性。
 
李美琴一个人独居,每天晚上都有锁院门和堂屋门的习惯。警方勘查后发现,李美琴家里的门窗完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四周院墙也没有攀爬的痕迹,因此推断凶手是和平进入。
 
次卧的门上有一处新的裂痕,推断应该是凶手踹过门。可以看出李美琴当时应该躲进了次卧并锁上了门,但最后却死在主卧。既然都已经避开了凶手,最后又怎么会死在主卧呢?
 
警方分析,有可能凶手当时说了什么,李美琴信以为真,出来后被凶手杀害。由此可见,凶手与死者关系应该比较特殊,至少是认识的。案件性质有可能是情杀或者强奸未遂杀人。排查重点应放在单身,或者婚姻关系不太好的一类人群。
 
技术人员根据现有线索刻和研究分析的结果,画出嫌疑人的刻画像:嫌疑人身高在172左右,体态偏瘦,男性。跟死者熟识,年龄在18岁至50岁之间。单身,或者婚姻关系不佳。
 
李美琴家往东100多米处,有一个道路监控摄像头,警方立即提取了案发前后的监控画面。发现案发当晚0:30分左右,有一辆翻斗车突然停在摄像头下方。
 
车上下来一个人,围着翻斗车转了几圈后,又上车开走了。不过,这辆翻斗车走的不再是原来的路线,而是朝着死者李美琴家的方向去了。
 
 
由于监控的范围只有几十米,翻斗车很快就消失在画面中,之后再也没有出现。翻斗车消失的时间,正好是案发时间。
 
警方认为该人既然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即使不是凶手,也有可能是目击者,警方通过调查很快就找到了那个司机。
 
司机名叫张有才,时年42岁,身高1米72,跟妻子关系不和。平时在村里的一处工地拉土,由于村里的环保要求,工作时间都是在晚上,白天休息。
 
据村长介绍,张有才和死者李美琴很熟,经常去她家串门。按理说,两人关系这么好,李美琴出事了,张有才应该上门慰问一下。反常的是李美琴出事后,张有才一次都没去过她家。
 
警方发现张有才完全符合嫌疑人的刻画像,而且反常的举动更增加他的作案嫌疑。
 
民警立即将张有才带回警局询问:“2015年4月17日凌晨0:30分,你为什么没有继续拉土,而是往李美琴家方向开?”
 
张有才原本被带到警局就有一些紧张,听到民警提到李美琴更慌了,他说:“我那天...开到半路,发现轮胎漏气,我就把车开回家了,回家的路要经过李美琴家。”
 
民警:“你是几点回到家的?回去以后做了什么?”
 
张有才:“差不多不到1点,我回去之后就把胎补了,看时间也拉不了几趟了,然后就睡觉了。”
 
民警:“谁能给你证明?”
 
张有才:“我媳妇那天回娘家了,没人能给我证明,但我说的都是实话。”
 
警方不能确定张有才说的是真是假,不过没关系。他们采集了张有才的指纹,与现场发现的那枚可疑指纹对比。结果,指纹对上了。
 
对此,张有才解释他跟李美琴关系不错,也经常去她家串门。
 
前几天他刚去过李美琴家,当时李美琴在次卧整理卫生,他没有进去,只是站在门口聊了一会。指纹有可能就是那时候留下的。
 
张有才的解释也符合常理,仅凭一枚指纹的确不能定他的罪。但是上哪里找其他的证据呢?
 
这时,负责该案的一名老刑侦提出,案发现场有很多喷溅的血迹。如果张有才是凶手,他的衣服上肯定也会有残留的血迹,只要找到他案发当天穿的衣服化验一下就知道了。
 
警方立即赶到张有才家,找到了他在案发当晚穿的那套衣服。检验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张有才的衣服上,并没有检测出血液成分。
 
据张有才父亲和妻子说,张有才平时穿的衣服只有3件。警方把这3件衣服都带到了警局化验,结果一无所获。
 
虽然张有才依旧还有可疑,但是缺乏其他有力证据,并不能证明张有才就是凶手,警方只能把他放回家,进行秘密监控。
 
就在警方对此案继续调查时,技术科终于破解了李美琴的手机,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
 
李美琴遇害当晚,曾给丈夫张志刚打过语音电话。在给丈夫打电话之前,还和另一个男人通过电话。这个人是李美琴厂子里的跟车送货工人,叫王天成,身高1米7多点,身材偏瘦,时年41岁,跟警方刻画的嫌疑人很吻合。
 
据村民反映,王天成喜欢喝酒,喝醉了就耍酒疯,经常家暴媳妇,夫妻感情很差。不过,王天成和李美琴的关系很好,经常去她家玩。平时王天成打媳妇,别人劝都不行,只有王美琴来了才能拉开。
 
王天成和张有才不同,李美琴遇害后,王天成也在门口围观。李美琴丈夫张志刚回来后,他也特意去慰问了一下。当然,这样并不能排除他的嫌疑。
 
民警立即将王天成带到警局询问:“王天成,你在2015年4月16日、17日去了哪里?做了什么?”
 
王天成肉眼可见的有些慌张,对审讯的民警说:“16号我去给志刚送货,中午回来后跟朋友在村里喝了一点酒,就回家睡觉了。”
 
民警:“你晚上干了什么?”
 
王天成:“晚上,我睡到6、7点多,就在家里吃了饭,也喝了酒,然后就睡了。”
 
民警:“睡这么早?没做其他的?”
 
王天成磕磕巴巴的说:“不...不早,我一边喝酒一边看电视,大概11点左右才睡的。”
 
民警:“16日晚上11点半,你给李美琴打语音电话说了些什么?”
 
王天成明显心虚的说:“打电话?我没和她联系过啊。不信,你们看我的手机,都没有记录。”
 
民警翻看了王天成的手机,他的手机里的确没有个李美琴的通话记录,很明显是王天成在说谎,他把通话记录删除了。
 
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更加大了王天成的作案嫌疑。
 
民警立即查看了村里的录像,把王天成16日那天穿的衣服带回来化验,可化验结果没有检测出任何血液成分。
 
这个化验结果让侦办此案的民警疑惑不解,王天成明显的在撒谎,他到底在隐瞒什么?由于缺乏证据,只能把王天成放了,但警方依然派暗哨盯着他的一举一动。
 
此时已经距离李美玲遇害过去了10多天,案件却没有任何进展。虽然锁定了2个嫌疑人,但不排除凶手也有可能另有其人,不能一直把侦破重点放在这2人身上。
 
于是,警方采取最基本的排查破案手段,对村里所有符合条件的男性村民进行大排查。村里符合嫌疑人刻画的男性村民有1200多个,虽然警方调集了大批警力挨个排查,但并没有找到新的嫌疑人。
 
难道,嫌疑人就是张有才和王天成其中一个?
 
在一次案情分析会上,一名老刑侦提出:凶手就是这个村子的,而且与李美林相熟。如果不是张有才和王天成,那么我们一定是遗漏了什么,导致一直没把他揪出来。
 
一名年轻的民警想了想说:会不会我们把嫌疑人的年龄想小了,以往我们把这类案件的嫌疑人年龄定在50岁以下,是因为以前生活水平不高,50岁以后身体素质大幅下降,不具备作案的能力。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50岁以上的人,也具备犯下此类案件的身体素质。
 
一句话点醒了在场的所有人。是啊,为什么大家只排查18-50岁之间的男性呢,50岁以上的也是具备作案条件的。
 
这时,一名负责走访的民警说:这么一说,我想起了一个人。我们在村里走访时,有村民反映过,有一个叫张永民的人口碑很不好,还非常的好色。只不过这个张永民已经65岁,就被我们排除了。
 
众人立即查看了张永民的资料,身高体态都符合嫌疑人画像,只是年龄不在划定范围内,警方立即对其展开了调查。
 
据调查,张永民和李美琴的公公是亲戚,也是发小,关系很要好。他儿子和李美琴的丈夫张志刚自幼也是朋友,平时李美琴和张志刚都喊他叔。
 
张永民原来在李美琴家的工厂看过大门,对李美琴家非常熟悉。最近几个月,他在村里一处刚刚建好的办公楼当保安,每天晚上一个人住在值班室。
 
张永民看守的办公楼南侧100米,有2个企业监控摄像头,其中一个就对着值班室方向。
 
警方查看了这个监控视频录像,有了重大发现。
 
录像显示,2015年4月16日晚,张永民的值班室一直亮着灯。17日凌晨0点时,有个人影晃动了一两分钟,然后人影就消失了,灯还一直开着。凌晨2:35分,屋内又出现了人影。
 
那栋大楼是刚刚建好的,晚上只有张永民一个人在,可以确定人影就是张永民。那么,他凌晨时分,不睡觉,在干什么?
 
警方又查看了附近道路监控录像,监控中可以看到2015年4月17日凌晨2:32分,一个骑着电动车的人驶向张永民看守的大楼。而他驶来的方向,就是李美琴家。
 
由于是夜晚,监控平时并不清晰,只能模糊看出是一名男性。但警方结合两个监控视频分析,这个骑电动车的人应该就是张永民。
 
警方立即对张永民住的值班室进行搜查,从他的床底翻出了一双被洗过的休闲鞋。休闲鞋的鞋底花纹,与案发现场发现两枚鞋印花纹高度一致。
 
经过化验,警方在这双鞋底和鞋里面,都检测出血液成分,经过DNA对比,与死者李美琴的DNA一致。
 
2015年5月9日,警方将张永民逮捕。在审讯室内,张永民一直说自己冤枉,并不承认自己当晚出去过,说自己那双鞋一直放在值班室,说不定是谁偷穿了去杀了人,陷害自己。
 
但张永民没有想到,现场还提取了带血的足印。经过对比,与他的足印完全吻合。
 
鞋子能被偷,脚不至于被偷走吧。在铁证面前,张永民终于承认了他就是杀害李美琴的凶手。
 
 
张永民供述:李美玲年轻长得又漂亮,他垂涎已久。2年前,李美琴家从城里搬回村里,盖了新房居住。他在帮忙盖房子的时候,趁人不注意偷走了一把大门钥匙。那时候开始,他就为侵犯李美琴做好了准备。
 
之前,他曾潜入李美琴院子2次,但因为李美琴把房门和窗户都锁了,他没有得逞。
 
2015年4月17日凌晨,他又按耐不住自己想侵犯李美琴的欲望,再次来到李美琴家。他先用钥匙打开了院子大门,走到堂屋后发现门是锁着的,他就绕到了卧室窗户前,想看看窗户是否开着。
 
李美琴家平时门窗都是锁着的,但是那天为了通风,把窗户留了一条缝。张永民发现窗户开着,喜出望外。为了不惊动李美琴,他脱掉鞋子,在脸上蒙了一条毛巾,偷偷打开窗户爬了进去。
 
张永民原本以为李美琴已经熟睡,却不知李美琴刚和丈夫通过电话,正准备上床睡觉。
 
张永民刚爬进屋里,就被李美琴发现。李美琴看到一个男人爬窗进来,吓得大声呼叫,张永民立即上前捂住她的嘴。
 
两人在打斗期间,张永民脸上的毛巾掉落。
 
李美琴发现此人是张永民时,愣了一下说:“叔,你这是要干什么?”张永民也没想到毛巾会掉落,愣在原地不知道怎么回答。趁这个空档,李美琴迅速跑向客厅。
 
而张永民却想着:她看到我了,肯定会说出去,那我以后哪有脸在村子里待。不行,一定不能让她说出去。
 
于是,张永民追到客厅,抄起桌上的电热水壶,就照李美琴身上猛砸。
 
李美琴头上被砸的流了血,疼痛之下她用尽全力推开了张永民,跑到次卧,并迅速关上了门。
 
张永民对着门猛踹,不过最后没有踹开,只是裂了条缝。
 
张永民看到门踹不开,便心声一计,对次卧里的李美琴说:“美琴,叔错了,我这就走,你别跟我计较。赶明我来给你赔礼道歉。”
 
随后,张永民佯装离开。其实,他是去了厨房拿刀,心里已经铁了心要杀人。
 
躲在次卧的李美琴等了片刻,听到外边没有了动静。她打开一条门缝向外看,客厅里确实没有人,以为张永民真走了。
 
于是,李美琴从次卧出来,准备到主卧拿手机跟丈夫打电话。
 
谁知,李美琴刚走到客厅,张永民拿着菜刀就从门外冲进来,对着李美琴就砍,最后在卧室将李美琴砍死。
 
杀完人后,张永民用带来的毛巾把凶器上的指纹擦掉。原本他还想把地上的血印也清理了,但是担心响动会惊醒邻居,就匆匆的离开了。
 
至此,这起入室强奸未遂杀人案真相大白。
 
不过警方还有1个疑问,既然王天成不是杀人凶手,他又为什么说谎呢?
 
经过再次走访,警方总算知道了事情的原由。案发当天,也就是2015年4月17日。王天成在路上遇到张永民,张永民对他说:“李美琴好像出事了,听说是被人杀了。”
 
听到这个消息,王天成心里一惊,他想起前一天深夜他还和李美琴通过电话。他害怕警方因此怀疑自己是凶手,回去的路上就把通话记录给删除了。他万万想不到,就是因为这个举动,反而给警方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而当初的另一位嫌疑人张有才其实也没有说真话,实际上那天凌晨,张有才的车胎并没有漏气。他当时是去了李美琴家,本想找李美琴聊聊天,顺便休息一下再去干活。不过当时太晚,李美琴说不方便,并没有给他开门。
 
张有才觉着自讨没趣,就直接回家睡觉了。得知李美琴出事后,想到自己晚上去过李美琴家,怕警察怀疑自己,心虚的他才没有上门慰问。
 
最终,张永民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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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的空印案纪实:明太祖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

所谓,指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 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 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 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而被诛十族的“天下”。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案、十八年的案、二十六年的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 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 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 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 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 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钱谷策书”。 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 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 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 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 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 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 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 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 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 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 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 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 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 看来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 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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