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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佛山杀亲案纪实:因父母偏心,女子杀害弟弟妹妹掩埋野外

时间:2023-08-12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血浓于水,就算是兄弟姐妹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彼此也不会以因为矛盾把关系闹僵,谁也不想那么绝情。固然,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个例,就比如说2000年广东佛山曾发生过一起凶杀案,有一名21岁的女孩感觉父母比较偏心,她认为父母不喜欢她,喜欢弟弟妹妹,于是她伙同男友趁父母不在家,将5岁的妹妹和4岁的弟弟残忍杀害。

家中独女,在溺爱中成长

刘悦华住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县西岸镇大槎村,1978年在别人的介绍下,他认识妻子余金莲,稍后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年后,刘悦华和余金莲大女儿刘婉玲出生,因为当时国内计划生育比较严格,两个人担心再生孩子会被罚款,就向来没有生孩子的打算。当时一家中惟独刘婉玲一个孩子,父母对她非常好,从小她想吃什么想喝什么,父母都会满足她的愿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刘婉玲认为自己才是这个家里最主要的,父母最爱的是自己。

结果1995年时i,农村地区开始浮现重男轻女的思想,刘悦华一家人也不例外,他们有了要孩子的打算。通过多方面打听,他们得知计划生育接下来很有可能要放松,于是夫妻两个一协商,决定看看能否生下一个儿子。1995年,余金莲怀孕,最平生下一个女儿。老二还是女儿,刘悦华和妻子依旧不放弃,1996年,余金莲再次怀孕。此次夫妻两个终于实现自己的愿望,得到一个儿子。

因父母偏心,女子杀害弟弟妹妹掩埋野外,2011年佛山杀亲案始末

 

感觉父母偏心,爱的是弟弟妹妹

因为刘悦华小儿子是第3胎,这已经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刘悦华一家人被罚1万多块钱。在当时那个年代,对于一个普一般通的农村家庭来说,1万块钱也是一笔大数目。原来经济条件就不好的刘悦华一家交了1万元罚款后,日子过得更加拮据,一家人只能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还有就是家里有了三个孩子,也给夫妻两个带来非常大的压力,为了挣钱,刘悦华只能去广东佛山市区打工,余金莲则把孩子放在家里,抽时间去饭店里当服务员,给别人刷盘子刷碗,每天夜晚都要忙到12点多才回家。

夫妻两个之所以敢出去打工,就是因为当大女儿刘婉玲已经老大不小了,夫妻两个就让大女儿在家里好好照应弟弟妹妹。但刘悦华夫妻两个人根本没有发现,自从家里有二女儿和小儿子后,大女儿刘婉玲的情绪开始慢慢发生变化。原本以前家里惟独刘婉玲一个人时,父母把全部的爱都给了她,结果她发现家里有了弟弟妹妹后,父母不再像以前那么爱她。有时候家里发生一些事情,父母还会责备她。最让刘婉玲生气的就是自从弟弟出生后,父母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弟弟身上,根本不管自己和妹妹。

虽然当时刘婉玲已经成年,但毕竟她还是一个孩子,在家里照应弟弟妹妹时,也经常会不耐烦。后来她感觉父母不像以前那么爱自己,就把全部的怨恨撒在弟弟妹妹身上,有时候趁着父母不在家,她还会对弟弟妹妹又打又骂。打了弟弟妹妹后,她就会威胁弟弟妹妹,不准把这件事情告诉父母,如果谁告诉父母,自己就再打他一顿。

找到对象,两人偷偷住在一起

1999年,刘婉玲20岁了,在农村地区也应该找一个娘家。延续有多名媒人登门给刘婉玲介绍对象,在媒人介绍的所有对象中,刘婉玲喜欢上一个叫蒋桂阳的男子。这个蒋桂阳老家是江苏的,小时候父母因病去世,但他向来没有放弃自己的理想和抱负,长大后就在一个山庄做保安,一个月也能赚不少钱。自从第1次见到蒋桂阳后,刘婉玲就喜欢上对方,随后两人开始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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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刘婉玲向来待在家里照应弟弟妹妹,也不如何出门,自从认识蒋桂阳后,她就把心思全部放在蒋桂阳身上,经常和蒋桂阳去街上买东西。当时的刘婉玲胆子非常大,她与蒋桂阳交往4个月左右的时间,就瞒着家人在外面偷偷住了一夜晚。从此以后,每次刘婉玲父母外出打工时,蒋桂阳就会偷偷去刘婉玲家里和她约会。两人完全不担心自己的事情会被别人发现,结果几个月后,余金莲有一次提前下班回到家中,正好看到蒋桂阳从女儿的房间中走出来。那一刻她也明白发生什么事情,但她并没有向外声张,而是找到蒋桂阳,和蒋桂阳协商结婚的事情。

结婚可以,必须买房子

一听到刘婉玲母亲要和自己协商结婚的事情,蒋桂阳非常高兴。当时蒋桂阳也想住在广东,娶一个本地人为妻子,这样既能成家又能把户口落在广东。就在他高兴时,余金莲提出一个要求,就是要求他在佛山买一个房子。虽然当年佛山的房价并不高,但也在2000块钱左右,这就意味着买一个面积不大的房子,也需要十几万元。

得知这个消息后,蒋桂阳也有些为难,他在山庄当保安一个月赚不了多少钱,手底下也没有多少积蓄,他感觉这对于自己来说,买房子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于是他就把这件事情告诉刘婉玲。刘婉玲得知情况后,和母亲在家里吵了好几次架,但母亲向来不松口,母亲表示,不买房子坚决不能结婚。

怨恨弟弟妹妹,决定把弟弟妹妹处理掉

看到母亲向来不答应,刘婉玲的思想开始发生改变,她潜意识里认为,帆叶网,如果没有弟弟妹妹,自己和蒋桂阳结婚后就能直接住在家里,蒋桂阳也完全不用出去买房子。她认为父母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偏心,想要把自己快点嫁出去,把家产留给弟弟妹妹。因为房子的事情,刘婉玲多次和母亲吵架,以至于双方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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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刘婉玲就将自己的想法告诉蒋桂阳,没料到蒋桂阳起了歪心思,他也认为刘婉玲的弟弟妹妹非常碍事,他就旁侧敲击,既然刘婉玲的弟弟妹妹碍事,把他俩解决就可以了。当时蒋桂阳就把自己的想法全部告诉刘婉玲,起初刘婉玲不允许,毕竟那是自己的亲弟弟亲妹妹,自己如何可能对他们痛下杀手。蒋桂阳向来没有放弃,隔三差五的就给刘婉玲展开心理战,还说如果不允许自己的做法,两人干脆就分手。

和男友提前挖坑,勒晕弟弟妹妹将其掩埋

一开始刘婉玲和蒋桂阳协商着把弟弟妹妹给卖出去,但由于弟弟妹妹年龄已经巨大了,没有多少人情愿买。蒋桂阳又想出一个歪心思,他告诉刘婉玲,干脆把两个小孩子杀掉算了,这样就能彻底霸占家产。当时刘婉玲脑子里也不知道如何回事,就允许了蒋桂阳的建议。

2011年11月11日,刘婉玲趁着母亲去饭店上班,将弟弟妹妹骗到一处山头上,先是用绳子勒住弟弟妹妹的脖子,将其勒晕,然后将两人推到坑里。将弟弟妹妹推到土坑里后,蒋桂阳和刘婉玲两个人又拿起铁锨往坑里填土,最后将两个小孩子完全掩埋。为了防止别人发现,他们两个人还特殊在上面铺了一些草,种了一棵树。

当天夜晚,余金莲回到家找不到儿子和二女儿,就赶紧询问大女儿,但大女儿说自己也不知道。余金莲就拨打报警电话,警方接到办案后,通过调查发现蒋桂阳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在村庄附近搜索,最后找到两个小孩子的尸体,刘婉玲和蒋桂阳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这起事件中,刘婉玲之所以将弟弟妹妹杀害,一是因为她感觉父母比较偏心,二就是在蒋桂阳的忽悠下犯下命案。但不管是什么真相,刘婉玲和蒋桂阳必须受到法律的审判。

大唐公主诬告大伯非礼自己,竟牵扯出谋反大案纪实:最后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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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的空印案纪实:明太祖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

所谓,指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 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 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 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而被诛十族的“天下”。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案、十八年的案、二十六年的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 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 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 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 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 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钱谷策书”。 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 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 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 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 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 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 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 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 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 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 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 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 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 看来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 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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