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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泸定县枪杀案纪实:被围殴的人民警察持枪杀害10人,村民写联名信求情

时间:2023-08-03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被前来闹事的村民当众殴打,民警赵林拿出单位配发的手枪杀害了10人,重伤1人,这件事情惊动了整个泸定县。1998年8月,赵林被四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有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庭上参加旁听的群众以及干部了解到事情的经过之后纷纷为赵林抱不平,曾经写联名信要求法院对赵林从宽处理,但法不容情,赵林最后还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8年泸定县枪杀案:被围殴的人民警察持枪杀害10人,村民写联名信求情

 

24岁的人民警察

被执行枪决的时候,赵林惟独24岁。自出生之时起,赵林就向来在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生活,他从小的梦想就是当一名人民警察,保家卫国。1994年,在警校表现优异的赵林顺利从学校毕业,如愿进入了公安局当上了一名干警。在这之后,赵林又回到了老家泸定县,在得妥乡派出所里执行公务。

赵林出事之后,有同事和上级领导谈到他时说赵林这个人可能是因为太年轻了,脾气很暴,有些急躁,有时候一点小事就容易生气。据他的同事回顾,之前赵林跟人玩牌的时候因为输了一块钱而跟对方产生争吵,赵林还打了别人一耳光。

可能是从小的性格真相,也可能是当上警察之后每天要办各种各样的案子,见过各种各样的残酷案子,赵林的脾气也大了起来。之前赵林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去村民梁才贵家里调解矛盾,梁才贵因为浇地放水的问题跟同村村民产生了争吵,两个人说着说着就要打起来,赵林在现场直接拔出手枪指着梁才贵的头对他进行吓唬,梁才贵不服气一把夺下了赵林的手枪。因为这事赵林耿耿于怀,说梁才贵是袭警,让他在派出所里待了半个多月。

泸定县的村民大多都是以家族为单位走动,家族荣誉感很强,只要家里谁出了事儿,一整个家族老老少少都会出来帮忙。在凶杀案发生之前,赵林在当地处理事情的时候跟一户人家起了矛盾,这户人家叫了几十个兄弟把当警察的赵林打了好几拳。有同事回顾当时赵林没有带手枪,不然结果可能不堪设想。

1998年泸定县枪杀案:被围殴的人民警察持枪杀害10人,村民写联名信求情

 

调解矛盾被多人围殴

1998年6月17日下午,得妥乡的村民姜兰因为690元的货款问题跟同村的村民杨树兵发生了争吵。姜兰是得妥乡一家杂货铺的老板,平时跟村里人都十分相熟,谁只要有艰难,她常常会伸出援手。大约五六年之前,20岁出头的杨树兵和他的弟弟杨树林一起在大街上忙农活,因为口渴难耐,杨树林到姜兰那里买了600元左右的货。打欠条的时候姜兰让他写一个担保人,杨树林写的是杨树兵的名字。拿到欠条之后,姜兰就将东西给了杨树林,可没料到杨树林根本就没有来还钱,直接就去康定打工去了,这一走就是五六年。

这钱拖得实在是太久了,姜兰没有办法就找到了当年的担保人杨树兵要钱。可找到杨树兵的时候,杨树兵说:“这笔钱又不是我花的,你应该去找杨树林要,你找我干嘛?”杨树兵死活也不情愿还钱。二人因为这事儿发生了争吵,越吵越烈。最终没有办法,姜兰说:“既然你不情愿还钱,那我们去找警察吧。”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杨树兵不情愿花钱,宁可跟姜兰一起去派出所找到了值班警察赵林。本来按理来说,这种事情不应该来找警察决断,可村里人觉得警察什么事情都该管,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赵林也早已见惯了。赵林先劝劝这边,又劝劝那边,最终经过警察的商议,姜兰和杨树兵的姐夫王天礼达成了协议,王天礼写了个欠条,说第二天就会还钱。

如果这钱由姐夫王天礼代还这事也就好解决了,可杨树兵回家之后告诉父亲杨怀富,说警察赵林在派出所里打他,让他写欠条还给姜兰钱。这钱不钱的还好说,杨树兵的父母一听说儿子被人打了,一拍桌子就站了起来。杨怀富一定要找人给儿子讨个公道。

乡里人大多都是以家族为单位行动,杨怀富有兄弟姐妹撑腰更有底气。他在当天夜晚8点左右就带着亲朋好友来到了姜兰家的小卖部里,非要姜兰把在派出所里写下的那张欠条交出来。姜兰立刻通知了她的兄弟姐妹,她也有家族撑腰,双方谁都不敢动粗,于是这帮人把怒气撒在了警察赵林的身上。

听了杨树兵的话,杨家人都觉得是赵林打了杨树兵逼迫他签下欠条,可姜兰却说赵林根本就没有打过杨树兵。他当作一名警察,这钱跟他又没有关系,为何要为了自己去打人呢?姜兰的话没有人听,杨家人在盛怒之下把过错都推在了赵林的身上,要去找他算账。

就在当天夜晚,杨怀富找了同家族的20多个人拿着家里的刀、叉等家伙事来到了得妥派出所,说要让赵林“长长教训”。因为担心出事,派出所的所长彭建军一看人来了立刻让赵林赶紧跑,顺便还把他的枪拿了下来。所长担心赵林一气之下会做出什么冲动的事情。杨家人在派出所里大闹一场,没有找到赵林就怒气冲冲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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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肢体冲突,警察持枪杀人

没有找到人的杨家人哪里肯罢休,杨树兵叫上了父母和怀孕的妻子、姐姐、姐夫、表弟、妻妹、妹夫、岳父等11人来到了派出所大声叫嚷,一定要找到赵林要回欠条,并对赵林殴打杨树兵一事提出不满。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都知道杨家人根本就不是来跟赵林协商解决问题的,不然不用这么多壮年男人到场,他们推测很可能是要发生冲突。可此时赵林被杨家人堵在了派出所办公室里无处可逃,赵林又觉得自己根本就没有做错,他说给大家调节的过程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解决的,如果这几人对自己有什么不满,可以向上级反映,堵在这里解决不了问题。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杨家人更是对着赵林破口大骂,尤其是女子,直接将赵林堵在了办公室内大打出手。看到老弱妇女上前对自己进行殴打,赵林还看到有孕妇在场并没有还手。可没料到杨树兵的母亲和怀孕的妻子有恃无恐,帆叶网,拿起石头就朝着赵林的头和脸砸了过去。据同事回顾,老妇人和孕妇用衣服的布料包裹着石块朝赵林的头上狠砸。这个时候还只是赵林跟几位女子的冲突,因为赵林没有动手打女人,所以旁边的男人也都没有上场。赵林被这几位女子打的东躲西藏,可派出所办公室就那么大,实在是无处可逃。

可能是看赵林被打得无还手之力,杨家人更加有恃无恐,团团上前对他拳打脚踢。后来在法庭上赵林说,当时杨家人对自己的殴打十分凶猛,不但打的都是脸部、脖子等主要部位,连耳朵都被抓伤,牙齿也被打掉,非常狼狈。

在争吵刚开始的时候,赵林不知是担心枪支走火还是怕自己脾气上来了操纵不住,赶紧把枪解了下来放在窗台上够不到的地方。有旁边的同事及时这把枪锁在了抽屉里。乡政府以及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看到争吵发生之后立刻上前拉架,好不容易将场面操纵住了。

结局可想而知,孤身一人的赵林肯定打不过十几个成年人,落了下风。赵林站起来之后用眼睛狠狠瞪着这十几个人。身为一名警察,又是在自己的单位中被这么多人殴打,这口气赵林如何也咽不下,年轻气盛的他从院子里找来了两把钢刀,准备跟这家人拼命,但被乡党委副书记陆清灯拦了下来。陆清灯知道赵林的意图,向来在劝他,把他的刀拿下来之后让领导给他放了一天的假,让他赶紧回家镇静镇静。其他的工作人员也过来打圆场,好说歹说才把杨家人劝了回去,可没料到事情根本就没有结束。

1998年泸定县枪杀案:被围殴的人民警察持枪杀害10人,村民写联名信求情

 

听了领导的话,赵林只能吃了哑巴亏,摇了摇头便说自己要回家歇息一会。回家之前赵林从抽屉里取出了自己的配枪,这把手枪是单位发给他的一把54式手枪,还有35发子弹。这35发子弹是当地民警一年的用量。

好巧不巧,赵林在回家的大马路上又碰到了杨家人。在派出所里将人打伤还不算,杨树兵和他的家人们看到赵林出来之后指着他的鼻子就骂,污言秽语难以入耳。这个时候拿着手枪的赵林彻底情绪崩溃,把车往一旁一扔,拿出手枪就朝眼前的杨家人射了过去。正叉着腰对赵林破口大骂的杨家人估量也没有想到赵林会真的持枪杀人。这些人当中惟独杨树兵的姐夫王天礼被枪打中之后受了重伤,侥幸捡回了一条命,其他的人全部被赵林用枪打死,包括杨树兵怀孕的妻子。

很快连杀数人的赵林就被警方操纵住。四川省甘孜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次持枪杀人案的时候,赵林说之所以杀了这么多人,是怕没有杀干净,这些人会报复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在这件事中,赵林被多人围殴确实值得同情,但他千不该万不该为了一时冲动持枪杀害这么多人。在旁听现场,有许多人都对深受重伤的赵林十分同情,可又对于他连怀孕女人都不放过得凶猛有些不寒而栗。

1998年9月,赵林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他的枪最后没实用来保家卫国,反而杀害了自己本该保护的村民,也害死了自己。

大唐公主诬告大伯非礼自己,竟牵扯出谋反大案纪实:最后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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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的空印案纪实:明太祖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

所谓,指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 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 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 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而被诛十族的“天下”。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案、十八年的案、二十六年的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 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 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 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 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 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钱谷策书”。 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 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 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 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 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 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 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 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 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 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 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 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 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 看来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 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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