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境贫寒娶不上老婆,男子田旺宏无奈跟村里的梁建娃结婚当了上门女婿,可结婚之后的日子并不像田旺宏期待的那般美好。妻子对田旺宏非常厌恶,死活也不让碰,岳父岳母更是除了让自己干活就是指着鼻子骂,忍无可忍的田旺宏一气之下杀害岳父一家3口后自杀。一场失败的婚姻导致两个家庭受伤,令人唏嘘不已。
春节里的命案
2005年2月5日,正值春节前后,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盘安乡樊庙村家家户户张灯结彩,沉醉在春节的热闹气氛中。此时,村里的梁俱院家却死气沉沉。村民们发现,本该走街串门的日子,梁俱院一家大门紧锁。村里的一位邻居刘小平前几天把家里烧水的壶借给了梁俱院,其实想着趁着家里有人去把水壶拿回来,可刘小平敲了很长时间的门,却向来没有动静。
刘小平敲了一阵之后等不及了,就趴着门缝偷偷往里看,这一看不要紧,梁俱院家里好像有两个人躺在地上。刘小平觉得有些疑惑,如何会睡在地上?便从旁边的墙里翻了进去,眼前的一幕让他吓傻了,梁俱院夫妇二人都被人杀害了,地上全是血。刘小平惊慌地跑回了家,在家人的帮助下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接到刘小平的报警电话后迅速整队出发,来到了梁俱院的家,一打开梁俱院家的大门,一股浓郁的血腥气扑面而来。警方进到屋里,发现屋内一共有4具尸体,区别是梁俱院、梁俱院的妻子李某和梁俱院的女儿梁建娃以及上门女婿田旺宏。法医在对4人进行尸检后认为,这4人惟独三人是他杀的,女婿田旺宏是自杀。在案发现场,警方还找到了一封田旺宏亲手写下的遗书。在遗书中,田旺宏记下了自己当上门女婿的心路历程以及他杀害岳父岳母以及妻子的动机。
更让人觉得惊讶的是,警方在对梁俱院的邻居进行走访调查的时候,有一位村民告诉警察:“真是没料到田旺宏能干出这种事情,他跟梁健娃才结婚三天啊,如何会这么冲动?”还有村民说,在案发的前一天夜晚,他们听到梁俱院家里传来非常激烈的争执声,但具体因为何争执大家不知道,没料到会发生这么大的事情。
警方表示,梁俱院家一家三口全部被田旺宏杀害,在房间内的墙壁上以及地面上都是血迹,可见田旺宏是在非常激动的情况下杀人的,他心中的怨恨很深。警方还在梁俱院家里看到了一把带着血迹的菜刀和一把铁锤。这两样东西应该就是田旺宏的作案工具,警方猜测,田旺宏应该是在杀人后觉得在劫难逃才会自杀。
新婚三天杀害岳父全家
从以上的信息得知,案发的三天之前,田旺宏和梁建娃刚刚举行了婚礼,因为是喜事,梁俱院办得还挺热闹的,村里有不少村民都说去参加过他们的婚礼。在婚礼上,田旺宏和梁建娃看起来感情很好,不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据了解,田旺宏这个人性格比较内向,在村里人的眼里,这孩子老实本分,还特殊热心肠,所以在得知田旺宏是杀人凶手的时候,有许多人都不信。但也有人表示理解,当作上门女婿,田旺宏家境贫寒,跟条件殷实的梁俱院家形成了鲜亮的对照,在这种不对等的感情关系中,田旺宏本身就处于弱势。一来是容易被人看不起,二来他本身的心里也有些自卑,如果双方发生冲突,田旺宏一时冲动杀人灭口也是可以猜测出来的。
警方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田旺宏的父母,田旺宏的父母听收到消息后放下手上的农活,急急忙忙赶到了梁俱院家,看到儿子的遗体时,田旺宏的母亲跌落在地上,痛哭流涕。在拿到警方拿出来的这封遗书后,田旺宏的父母更是觉得心痛不已,这封信确实就是田旺宏亲笔写下的,在信中他描述了自己跟妻子和岳父岳母家的矛盾冲突以及杀人动机。
原本,田旺宏向来对自己做“上门女婿”这件事情耿耿于怀,他跟梁建娃相识到结婚,向来都觉得特殊憋屈。梁健娃的家境很好,对照之下,田旺宏常常觉得自卑。在遗书中他写道,跟妻子认识的这些时间,他的内心特殊不痛快,尤其是结婚这几天,他觉得自己就像个“可怜虫”。在遗书的最终,他更是写下:“这日子一分一秒我也不想过了,哪怕是死我也不懊悔。”可见仇恨以及憋屈早就埋在了田旺宏的心里。
新婚妻子拒绝同房
经过对遗书上的内容进行整理,以及对附近村民的走访调查,田旺宏的杀人原因也逐渐浮出了水面。
在这个不大的小山村里,人们非常重视传宗接代,家里有儿子是最光荣的事情。可梁俱院夫妇俩虽然经济条件很好,却向来没有儿子,惟独梁建娃这一个女儿,女儿是他们的全部希翼,梁俱院自然也不想女儿嫁到别人家受委屈。另一方面,梁俱院还想着如果招一个上门女婿,既可以照应女儿,生下来的孩子跟自己家姓,替自己家传宗接代,等自己跟妻子老了之后,还有人照料。思前想后,梁俱院跟妻子达成一致,准备给女儿找一个上门女婿。
在他人的介绍下,帆叶网,梁建娃曾经相了几次亲,但因为各种各样的真相都没有成功。这下梁俱院有些着急了,便亲自上阵托人打听,只要有谁情愿入赘,他们都不嫌弃。经过多方寻觅,梁俱院将目光放在了村里田家。
田家世代务农,家里的孩子又多,田旺宏就成为了梁俱院的第一选择。首先,田旺宏这个人老实本分,好操纵也听话,为人手脚勤快,深得梁俱院的爱慕。再一个,他家比较穷,本身田旺宏娶媳妇就比较艰难,是做上门女婿的最好人选。于是梁俱院便托人去找田旺宏的家里人。田旺宏的父母觉得梁俱院家比较有钱,儿子就算入赘过去,吃喝不愁也算是有个好的着落,便允许了入赘的事情。
2005年2月,田旺宏和梁建娃在父母的要求下不情不愿地结婚了,在婚礼上两个人为了对付宾客表面上恩爱无比,本来背地里谁也不服谁。田旺宏本身就觉得自己入赘梁家低人一等,他觉得特殊自卑,不情愿接受父母的安排,可又不忍心看到父母替自己操操心。另一边,梁建娃自幼被父母捧在手心上,根本就看不上田旺宏这穷人家的孩子,对田旺宏是百般挑剔。
在住进梁俱院家的时候,田旺宏还发现岳父岳母一家对自己并不亲密,处处防着自己,根本就没有把田旺宏当成一家人。田旺宏在梁家的角色基本就是一个雇来的苦力工,几乎家里的家务、下地干活等大大小小的事情,岳父岳母都会指挥田旺宏去干,甚至有的事情没做好还会受到大家的打骂,田旺宏感觉自己这样活的太窝囊了。
真正让田旺宏动了杀心的还是结婚那天。新婚之后,按理来说应该洞房了,可梁建娃非常嫌弃田旺宏,死活也不让田旺宏上床。田旺宏不服气便去找岳父理论,梁俱院非但没有替田旺宏出头,反而还指责田旺宏:“你本身就是个入赘的,还要求这么多干什么?不情愿带你就滚。”
这句话深深刺痛了田旺宏,也让他的心里彻底遭受了打击。多日来的憋屈宛然就在这一刻爆发了,田旺宏开始走向了极端。2月5日夜晚,田旺宏想上床睡觉,又再次遭到了梁建娃的拒绝,他一气之下就用铁锤狠狠地砸向了妻子的头部,将梁建娃杀害。随后,田旺宏又拿了一把菜刀冲入了岳父岳母的房间,在一阵吵闹声中,梁俱院和他的妻子也被田旺宏残忍杀害。
延续杀害三人之后,田旺宏早就知道自己逃脱不了法网,接下来的逃亡生活一眼望不到边。田旺宏觉得不如死了来的干脆,于是他匆匆写下了遗书,把这么多年来自己受到的委屈全部写了下来便自杀了。
大唐公主诬告大伯非礼自己,竟牵扯出谋反大案纪实:最后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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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明朝洪武年间的空印案纪实:明太祖朱元璋到底杀了多少人呢
所谓,指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这个案子在当时为震动一时的大案,而在贪污腐败并不鲜见的当今社会也因其带有重典惩贪的色彩而常被人们所提及。 不过,这件案子在惩贪方面并没有多少成效,至多是君主猜疑个性的又一次滥用罢了。 当时有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他说欲严惩空印者,是因为“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郑士利传》)。其实这里说得是客气了点。 很多史料记载,朱元璋发现了盖印空白文册的事时,反应是“盛怒”,为什么呢?因为他“以为欺罔”。“欺罔”这两个字,不仅仅可以解释为空印者持空印文书欺罔百姓之意,更可以解释为空印者轻视皇权,也就是朱元璋的权威,私下偷懒,擅自盖印。 后一解释可能更贴近朱元璋的心理,因为关于空印案的不合理、不合法和它的坏处,郑士利上书朱元璋,讲得是非常清楚了,而朱元璋的反应仍然是“大怒”,根本不听劝,怀疑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反而将郑士利罚去劳改了。 这种对郑士利的猜疑,也正是郑士利以一个普通生员的身份上书指斥时事而触怒了朱元璋的一种反映。 空印案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规定,各地都需每年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才可结项。只要数字有一丁点儿对不上,整个文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而且必须重新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因往来路途遥远,派员都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以备不时之需。这本是上知下晓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也从来没有哪个中央衙门发布命令禁止过。 但是,偏偏皇帝朱元璋不晓得。忽然有一年他发现了这个公开的秘密,大发雷霆,便严惩所有他认为有干系的地方官吏。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而死去。方克勤的儿子就是后来因反对燕王而被诛十族的“天下”。 众所周知,明代洪武年间发生了许多大案,以十三年的案、十八年的案、二十六年的案最为知名。有人加上空印案,号洪武中四大案(如孟森《明清史讲义》)。 然而,其他三案发生的时间清清楚楚,没有异词,只有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却存在不同说法。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古代史纲》都说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这是两本较早的大学历史教材,使用非常广泛。近年新出的樊树志《国史概要》却认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382)。这是一本带有个人风格的教材,在大陆与香港深受好评,也多次印刷。 这三套教材的编写者都是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史学专家,而对于这样一件大案所发生的时间却记载歧异,不能不令人迷惑。(汤纲、南炳文合著《明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朱元璋传”均持十五年说。) 空印案发生在的手里,关于他的传记也应有所记载。有关朱元璋的传记,最富盛名的莫过于明史专家吴晗的《朱元璋传》。这本书吴晗曾经有过四次修改,前后经历了二十年,在史料上当是精益求精。 现在通行的就是最后一次的改本,这个改本由两家出版社印行多次,坊间均可见到。在这本传记里,吴晗指出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是在洪武十五年。这可能就是空印案十五年说的来源。 查手头常用的《辞海》(1989年版,1998年第17次印刷,印数近98万),有“空印案”词条,就写明发生于洪武十五年。(1999年版2002年印《辞海》同此。)《辞海》中“空印案”条文很可能是参考了吴晗的《朱元璋传》。 从一个用词上可以得到说明。当时,户部要考核的名目,据《明史.郑士利传》是“钱谷册书”。在比《明史.郑士利传》更早的方孝孺所作《叶伯巨郑士利传》(以下简称《叶郑传》,收入《逊志斋集》四库本)里,这个名目作“钱谷策书”。 二者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朱元璋传》里则说是“钱粮、军需等款项”。“钱粮”约等于“钱谷”,“军需”是否等于“册(策)书”,就很可疑。(郑士利的上书中,先言“考校的策书是两骑缝印,并不是一纸一印可比”,又言“钱谷之数必须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所以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官吏们往返户部与省府之间,“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势必耽误时间。在策书上盖印,可见策书或册书就是指登载钱粮的文书,户部要考核的也就是钱粮的数字,跟军需是没有关系的。) 在《辞海》以及前面所提及的《中国古代史纲》、《国史概要》里都说的是“钱粮、军需等款项(事)”。由此,可以看得出吴晗《朱元璋传》的影响。 吴晗在叙述空印案的时候,也注出了材料来源:“《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郑士利传》。”殊不知,《明史》这两处记载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郑士利传》并没有直接记载空印案发生的时间,但可以推断出来。传中记载说,“时帝方盛怒……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同卷《叶伯巨传》就置于《郑士利传》之前,其中写道:“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 叶伯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了那封著名的上书,批评朱元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气得元璋跳起来要亲手射死他。关于这次星变的时间,明末谈迁《国榷》记载是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初,其他史料都没有异词。可以推定郑士利上言正是在洪武九年,这也就是空印案发生的时间。 方孝孺也在《叶郑传》明确记录:“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但是,在《明史·刑法志》里,于记载十八年后,追述了一句:“先是十五年空印事发。”随后又提及户部核查的名目是“钱粮、军需诸事”。可以想见,《明史·刑法志》可能正是如今空印案十五年说最初的来源。 《明史》本身的记载就有歧异,该何去何从?幸好还有其他史料以资考信。前面提及的明初好官方克勤,曾在洪武八年十月被下属程贡和程的朋友杨御史诬陷,发到江浦劳改。服刑将满一年,本可释放回家,不巧发生了空印案,又被诬陷牵连了进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这些都出自其子方孝孺所作的《先府君行状》里,相信方孝孺不会连老父去世的日会记错。郑士利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星变求言之前就准备上书,则空印案早于此时发生,而方克勤自八年十月起在江浦劳改的时间将近一年(《先府君行状》原文是:“终岁,将释归,会印章事起,吏又诬及。” “终岁”就是“整一年”,不能理解为“年底”、“岁终”;古代中国人的计数法是包括起止点的,故从八年十月到九年九月恰为一年。),那么将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推定为洪武九年九月,是比较恰当的。 吴晗说十五年空印案发生的时候,恰好十三年胡惟庸党案还闹得很紧张,朝廷上谁也不敢分辨。其实不然。《叶郑传》记载,“丞相大夫皆知空印者无它罪,可恕,莫敢谏”,郑士利后来上书,是持书到丞相府,由丞相将上书交御史大夫转达御前的。 这个丞相就是胡惟庸。以胡惟庸为首的朝廷官员不敢进谏,不是什么党案闹的,而是他们太了解皇帝的性情了,顶风强谏的话,岂不是不要自己脑袋了?丞相还活得好好的,空印案自然就不会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了。十三年后,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这一官职。 另外,还有人认为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这可能跟《国榷》卷六的一条误载有关。《国榷》在洪武九年闰九月条下记有怀庆知府林方徴(《明史》中作“方徴”)上言,其中说“去年诸行省官吏悉坐空印被罪”,据此可推空印案在八年。 然《国榷》同卷又记空印事在洪武九年闰九月,则与前记林方徴事相矛盾,可知上言当在洪武十年。 关于空印案,有两点可以补充。第一是处罚了哪些官员?《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 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第二是到底杀了多少人?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 《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 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郑士利传》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 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 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 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 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 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回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 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 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中外历史年表》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 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专制性格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 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 若假公济私,□(此处落一字)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 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 看来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专制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 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为便于大家理解,小结如下: 一,空印案发生的时间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闰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杀,则空印案前后持续的时间约有三月之久。 二,空印案所诛杀的官吏人数并没有数万之多,而是区区几百人。空印案的规模跟洪武年间其他三大案是无法相比的。 三,空印案中被杀的官吏不仅仅是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还有按察司的官。 四,空印案中户部所核查的项目是钱粮的数字,并不包括军需等其他事项。 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从惩治贪污作弊出发,而是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 六,《明史》对空印案发生时间的记载存在歧异,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误的主要来源;更早的记载方孝孺《叶伯巨郑士利传》、《先府君行状》当更可采信,可用以纠正诸多误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