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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介杀人碎尸案纪实:连杀12名求职打工妹

时间:2023-08-11来源:网络作者:小白

深圳中介杀人碎尸案纪实:连杀12名求职打工妹

马勇来自于湖南衡东,出生于1960年,见证过我国的贫困年代,人们大多节俭,也看到了广东建起了高楼大厦,马勇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一番大志气,毕竟是有中专文化,认为以自己的才干,肯定能迅速实现财务自由,能赚大钱,但现实给了马勇重重一击。由于马勇的性格不踏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遇到挫折就产生不满,所以多年来马勇并没有实现什么成就,40多岁了也还没有成家。

至2001年年底,马勇才认识了年小他23岁的段智群,段智群来自于四川蓬溪,小学文化,据段智群被捕后所述,她是被卖到深圳的,但段智群不想跟年长她30岁的男子做夫妻,逃出后便认识了马勇。

2003年3月,马勇搬到了布吉镇某出租屋,虽然马勇没什么成就,身上都攒下什么钱,但毕竟在广东生活了多年,所以马勇对这个地方还是非常熟悉的,而段智群当时十七八岁,不清楚自己能干些什么,毫无方向,并且段智群也不想吃苦,不愿进厂打工,便也就搬进了马勇的出租屋,与马勇同居。

两个人臭味相投,反而生出了谋财害命的想法,从2003年5月起,马勇和段智群多次出现在职业介绍所,冒充招聘公司代表,以单独求职、年轻貌美且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的打工妹为目标,以招工的名义将女子骗到出租屋,从而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深圳中介杀人碎尸案纪实:连杀12名求职打工妹

两人特意准备了几分求职资料,然后趁着求职女子俯身低头看资料时从背后将人掐死。虽然马勇在被捕后供述自己的犯罪动机,是为了交房租,但马勇和段智群杀人后,处理尸体的手段也是非常的残忍,让有办案经验的刑警都认为他们已经没有人性。

而案发于受害人家属的报警,8月27日杨某某的妹妹到深圳找工厂,还跟他报了喜讯,说自己经中介联系上了一家电子厂,工资待遇还算不错,杨某某也为妹妹感到高兴,给了妹妹400元并送她上了汽车,没成想,妹妹这一去就再无音讯,杨某某找到电子厂,才知该工厂并没有在职介所招过工,因此报警。

至9月份,龙岗公安分局有6个派出所都已经接到了有关女青年求职时失踪的报警电话,从而引起了广东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经过缜密的调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勇和段智群。

在庭审过程中,段智群辩称自己是被胁迫参与抢劫杀人,并且受害者多数由马勇一人杀害并将面部剥离,她则帮助弃尸,但经公安机关查明,调查取证,至2003年10月两名嫌疑人相继落网时,马勇共作案12次,段智群参与作案5次。

马勇实际没有限制段智群的人身自由,案发后,段智群并跑回了四川老家,但法网恢恢,两人都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本案中,法院是以抢劫罪对两名被告人马勇和段智群定罪处罚,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实施了抢劫的故意,杀人是犯抢劫罪的手段,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量刑上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情节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很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审理抢劫罪案件,不一定看被告人所抢到的数额大小,比如在该案中,马勇和段智群以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名受害者,但仅抢到了一把雨伞,雨伞的价值不高,但马勇和段智群的犯罪情节依然能被认定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

法院也会充分考虑被告人对受害人尸体的处置,而在我国刑法中,本来还设置有“侮辱尸体罪”,不过在此类案件中,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毁坏尸体可当作从重情节。

最后马勇和段智群都被依法判处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桩现象能够成为时代的符号,也意味着会有许多故事发生,有人因此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它是励志的,有人也因此遭遇了不测,它是不幸的。有人踏实工作有人胡作非为,但违法犯罪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奔向美好的生活,是众人翘首以盼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91,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91,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5)。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以9.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198.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人数共计60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99.15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 本次股份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23日出具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2401051号),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10月14日止,亚辉龙公司已收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共6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8,751,970.50元。亚辉龙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927.59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6,927.59万元。截至2024年10月1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26.74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7,026.74万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63.73万元,公司202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570,267,40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1,5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0.17%,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净亏损扩大至23.5亿元!深圳知名企业最新披露

10月30日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华侨城”) 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显示, 华侨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约63.19亿,同比下降48.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12.95亿,同比增长3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约13.34亿元,同比增长33.05%。基本每股收益为-0.1659元,同比增长34.66%。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约293.29亿元,同比减少7.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23.5亿元,同比增加29.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约25.14亿元,同比增加25.68%。 图源:华侨城官网 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16.67亿元,同比减少29.49%,减少的原因主要系销售回款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88%,主要系收回合作项目投资款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35%,主要系新增借款金额减少所致。 截至期末,华侨城总资产为3457亿,较上年度末下降6.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97亿,较上年度末下降3.58%。 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土地情况。 主要项目销售情况方面,2024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共110.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9%;合同销售金额169.3亿元,同比减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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