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兵制混合了蒙古、中原和的多种因素。
军队的建制采用蒙古传统的十进制。
元代的军队分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基本上是按民族等级分编的。
一、元代军队的编组 从以后到时期的探马赤军,其民族成份不断扩大,包括了唐元、土蕃、阿速、饮察等族人,以至一些汉人。
新附军就是原来南宋的军队,但也进行了改编。
所有这些军队都编组为牌(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
“典军之官,视军数为名。
”元代的军官,自下而上,称牌头、百户、千户、万户和都万户;万户、千户又都设达鲁花赤;同时,有称元帅、都元帅、招讨和都指挥使的。
军官是世袭的。
对军官的考核有五方面的内容:治军有法,镇守无虞,铠仗精完,差役平均,军无逃窜。
禁止军官占使和“不恤”士卒。
但是,实际上,军官对应役军人的占使和剥削是十分严重的。
蒙古军和探马赤军都是。
和一些色目人以及汉人(包括契丹和女真)中从事放牧的人,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男子,都编组起来,“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
”不过,从忽必烈时候起,由于汉军大量增加,遇有征伐,蒙古人中大致上只是二丁签一。
二、元代编定军籍的征兵制 汉军主要是步兵,也有骑兵和水兵。
汉军起先多数是汉人世侯所属的军队以及契丹军和女真军。
灭金后,蒙古统治者又几次在中原签民充军,编入军籍。
有时规定二十丁签一,有时规定十丁签一,实际上签的更多一些。
至元十一年(1274年)时,北方共一百九十六万余户,共中军户至少占六分之一,即三十几万户。
签军时,一般是签丁多力强的中户,但中户不足时也扩大到下户。
元廷重视军籍的稳定。
一旦签编为军户,便不能变更。
户主死亡,或逃避军役,都由次丁(兄弟、儿子)继补没有次丁的,以少壮驱丁代替。
户绝,再由民户中签补。
这是一种编定军籍的征兵制。
三、元代军队的待遇 军户免去科差,田四顷以内免纳赋税,杂泛差役与和雇和买也可以减免。
军户的主要封建义务是承当军役。
军役往往远离乡土,当役军人除口粮、物料、衣装外,自备鞍马、军需和路贵,负担是相当重的。
所以,在军户中有独军户,也有合军户。
合军户就是二、三户甚至五户合为军户,有一丁力强的户出丁充军,称正军户,其余的户出钱物津贴,称贴军户。
正军户和贴军户是“同户当军”,其中正军户是“军头”(“户头”)。
正、贴军户所共同负担的本户士卒的费用,称封椿(或作装)钱。
新附军是由南宋军队改编的,因而保留了南宋的因素,与汉军不一样。
新附军士卒全家老小都支领口粮,士卒死后,留下的家人仍由官府赡养。
但同时,他们不享受四顷以内田地免税的待遇,要按亩缴纳地税以及负担杂泛差役。
在元代,设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军人的家属,称为“奥鲁”(古语,原意为营,营盘)。
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奥鲁官隶于千户、万户,汉军的奥鲁官先也隶于千户、万户,后由地方长官兼领。
奥鲁官的职黄是管理军户、签发军役和征收封椿钱。
四、元代全部军队分为宿卫和镇戍两部分 全部军队分为宿卫和镇戍两部分。
宿卫,除了原来已有的怯薛,忽必烈又建立了许多卫军。
在1262至1279年间,先后建立了右左中前后五卫亲军,卫的长官称都指挥使。
卫相当于万户。
以后,忽必烈及其后继者陆续增置,到元末时共有三十四卫。
卫的土卒都选“勇得者”来充当。
最早的五卫是汉人卫军,后来有不少是色目卫军,如唐元卫、速卫,康礼卫,铁察卫、西城亲军……等等,而右都威卫则是由探马赤军组成的。
卫军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大都、上都及其附近地区和作为中央军队征伐宗室的叛乱或各地的起义。
从制度的演变上看,卫的混合性质特别值得注意。
“卫”的名称来自唐制,卫的长官“都指挥使”的名称来自来宋制,而卫下的建制(千户、百户和牌)则又出于蒙古制度。
除了宿军以外,诸军镇戍在全国的战路要地和边疆。
镇戍的部署,“视地之轻重而为之多寡”,在忽必烈时期已形成基本格局,以后未予变动。
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交叉驻防,在腹里和河南行省多驻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在长江以南多驻汉军,但新附军一般不驻长江以北。
驻在各地的镇戍军,由各行省两个长官统辖,一般都是蒙古人、色目人。
宿军和镇戍军都是国家的正规军,“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
此外,还有一些“乡兵”,即地方军队,如辽东的処军、契丹军、女真军、高丽军,云南的寸白军和福建的畲军等。
另外,在京师和州县都设有“弓手”,负责防“盗”捕“盗”。
弓手从当差户计每百户中取中户一名充当,本户的差发税粮免去,而由其余九十九户分推。
弓手属京师的兵马司和州县的巡检司管辖,只是地方治安人员。
五、元朝的枢密院掌管除了怯薛以外的全部军队 枢密院统领卫军,监督各行省管军的长官。
的枢密院长官由文官担任,而且只有调遣权。
金代的都元帅府——枢密院长官不限于文官担任,但权力与宋代大致相同。
元代枢密院的权力扩大了,不仅有调遗权,而且直接管领军队,任用军官。
也就是说,在元代,兵部的一些权力划归了枢密院,兵部只掌管郡邑的屯牧了。
在中央,军权集中到枢密院,而枢密院的主要长官只能由蒙古人、色目人担任。
在地方上,军队由行省中的蒙古、色目人管辖,要地镇戍军的将帅多半也是蒙古宗王重臣。
所以,元代的兵制既保证了兵源,利用和笼络了汉人南人中的军事人才,又使蒙古贵族和色目上层紧紧地控制了军权。
古代的军队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元朝的军队也是如此。
同时,元朝的军队又是民族压迫的工具,甚至军队本身都涂上了一层民族等级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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